第二类研究机构或以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形式独立运行,或已划归高校行政部门,虽没有取得第一类研究机构那样卓越的学术成果,但能聚焦本校的高等教育事业,形成高校建设的研究团队,为高校发展出谋划策。有的研究机构获批招收研究生,进行人才培养,在未来的发展中将在高校层面继续发挥作用。
第二种,勉强维持基本生存。此种发展状态的研究机构,多数已改制为高校行政部门,或成为某类行政部门下设处室。因建制不同,机构人员已不再开展高校的理论研究,转向高校的高等教育实践活动,从事高校的运行和管理,不作为学术机构,无法招收研究生,聘用人员也以从事行政工作为主,理论研究工作停滞不前,可谓“有名无实”。
第三种,已被裁撤或将被裁撤。在高校着手整合资源、精简机构之际,部分研究机构成为被裁撤对象。究其原因,或与领导理念有关,或与成果不足有关,或与功能重叠有关。裁撤并非全无好处,精简机构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,将高等教育研究下放至各学院或划归发展规划部门,能够与本校的发展密切结合,为本校发展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