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定律链接】政府怎样纠正市场失灵
政府应该如何实行干预才能纠正市场失灵呢?斯蒂格利茨认为,虽然教科书中所讲的那种完全竞争模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,但市场经济中的有限竞争仍然可以起到传递信息、推动技术发展进步的作用。所以,政府在直接参与的公共部门和服务中,应该积极抑制垄断,鼓励各方开展积极竞争。当然,要想做到这一点,政府的经济功能就要在保持集中化决策优点的同时,适当进行分散化,即把公共服务交给不同政府团体去经营,使人们可以在不同政府团体的竞争中比较它们之间的效率优劣。对于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资源配置无效率现象,斯蒂格利茨提出,政府的公共政策应主要定位于资源配置职能,通过发挥政府的再分配职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。具体做法是对所有商品实施最优纠正性税率,最优税率应以估算的所有商品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(包括所有的交叉弹性)为基础。斯蒂格利茨也承认获取这些信息有困难,所以他又指出,政府应把注意力集中在较大、较严重的市场失灵上,如资本市场、保险市场等。
此外,还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,即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的,其效率也不会很高,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具有垄断性的特征,所以,我们不应该寄希望于让政府干预成为替代市场的主导力量,否则只能导致“政府失灵”,用“失灵的政府”去干预“失灵的市场”必然是败上加败,使失灵的市场进一步失灵。但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又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,“守夜人”似的“消极”政府同样无补于市场失灵,同样会造成政府失灵。因此,政府不干预或干预乏力与政府干预过度都是不可取的。现实需要的是政府在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,以自身的长处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,同时又借用市场调节的长处来克服自身的不足,并最终实现二者优化组合,从而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进步与发展。